股权转让(作为原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转让前,先做“三查”
(1)查章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限制?(比如要求全体股东同意)——有的话必须先合规,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2)查债务:公司有没有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担保、诉讼、欠税等)?——如实告知受让方,否则可能被索赔。
(3)查出资:你自己的出资是不是已经按期足额交了?——如果到期没交,先补上再转让,否则会陷入“瑕疵股权”连带责任。
二、转让给外部人,别忘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1)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内容包括: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
(2)其他股东30天内不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不通知就转让,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未实缴就转让(出资期限没到)——转让后仍可能被追责
(1)新规:受让人(新股东)先承担出资义务;如果他不按期足额缴纳,你(原股东)要承担“补充责任”。
(2)补充责任≈ 一般保证:债权人先找受让人,他的财产执行不够的部分,才来找你。注意:这个责任不看你转让时有没有恶意,也不看债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只要受让人未来交不上钱,你就可能被追。
(4)时间边界:这个规则只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的转让。之前的交易原则上不追溯,但如果有恶意逃债,仍可能被追。
四、出资已到期但没交就转让——你和受让人“连带担责”
(1)如果你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没交或没交足(或者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认缴额),然后把股权转了:
(2)你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债权人可以找你们两个中的任何一个人要全部欠付出资。
(4)受让人如果证明自己“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你没出资,他可以免责,但你仍然要承担责任。
五、警惕“出资加速到期”陷阱——转让前公司已经还不清债了
(1)如果转让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包括原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2)这种情况下,你转让股权后:
(3)受让人先承担出资责任;
(4)受让人交不上的部分,你承担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5)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你,需要另行起诉证明“转让时公司已符合加速到期条件”。
六、恶意逃债别想——0元转让给“穷亲戚”可能被认定无效
(1)如果债务已经产生、公司经营恶化甚至被强制执行,你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如0元、1元)转让给没有偿付能力的人:
(2)法院可能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3) 或者认定你滥用股东独立地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同里一定要设“防火墙”(追偿权+承诺+违约金)
(1)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加入:
(2)追偿权条款:如果因为你替受让人承担了出资责任,你有权向他全额追偿。
(3)受让人的承诺:他承诺自己有财务能力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构成根本违约。
(4)违约责任:明确他违反出资义务时,应赔偿你全部损失。
(5)建议把目标公司也列为签约方,约定公司有义务及时变更股东名册、配合工商登记。
八、名册变更比工商登记更重要——受让人从“记入股东名册”起才算股东
(1)新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才能主张股东权利。
(2)转让完成后,督促公司立即更新股东名册,这是你彻底退出的关键一步。
九、别忘了通知公司——把公司拉进合同里
(1)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实务建议:把公司作为签约方,合同里直接写明公司应在签约后及时出具出资证明书、更新股东名册、办理工商登记。
十、历史交易有“保护期”
(1)2024年7月1日之前完成的股权转让,原则上不适用新法的第88条(即未届期转让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