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 要的资金安排的 ,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须 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 保函、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③如建设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达到 一 定数额 ,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 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 , 如仍不支付 ,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的 , 可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 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 制) , 甚至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 55条、第48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