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公司法》第57条第1、2款 , 第89条第 1款) :
①依据章程主张权利 (如 , 特定事项 一票否决权、知情权保障、分红权保 障) ;
②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 (查阅会议记录、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等) ;
③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 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决议投反对票等特定法定 情形下) ;
④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利益受损, 而公司怠于起诉时) ;
S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受到重大损失 , 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 。
针对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可提起损害赔 偿诉讼。核心 : 章程设计和保留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