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必看:常见民事诉讼风险提醒
为了避免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踩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梳理了常见的19条诉讼风险:
1. 起诉条件不符合
如果你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也会被驳回。如果告错了法院(管辖错了),案子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
2. 诉讼请求不恰当
你的诉求要写得明确、具体、完整,没写进去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诉求也别随意夸大,没根据的请求不仅不会被支持,你还得多掏诉讼费。
3.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反诉,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过期了法院可能就不审了。
4. 超过诉讼时效
请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如果被告提出你起诉超期了,而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你的诉求就得不到支持。
5. 授权不明确
如果请了律师或代理人,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上诉”这些重大事项,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清楚有这些权限。没写清楚的话,代理人说了也不算。
6. 不按时交诉讼费
起诉、上诉或程序转换后,不按时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缓减免没通过也不交钱,法院会按你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
7. 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要按规定交费并提供担保。不交费,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如果保全错了,你还得赔人家因此遭受的损失。
8. 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说的话、提的要求,都得有证据支撑。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9. 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
交证据要在规定期限内。过期才交,要么法院不采纳,要么采纳了也会对你进行训诫、罚款。
10. 不提供原始证据
交证据最好交原件、原物。如果只能交复印件,要经法院核对无异才行,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1. 证人不出庭作证
让证人作证,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重病、在境外等),否则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询。人不到庭,他的证言可能不被采信。
12. 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需要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预交费用、提供材料。否则,相关事实无法认定,后果可能对你不利。
13. 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
· 原告: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了,法院会对反诉部分缺席判决。
· 被告:没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就是你人不在也能判)。
14. 本人拒绝到庭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要求你本人到场接受询问,你却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拒绝签署保证书,那你主张的事实,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15. 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法院按你提供的地址寄送法律文书,如果地址错了,或者改了地址没及时告诉法院,导致文书被退回,法律上也视为已经送达了。
16.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满那天开始算。过期再申请,对方提出异议且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17. 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
官司赢了,但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或财产不够,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你的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18.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不按期给钱: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不按期履行其他义务:要支付迟延履行金。造成损失的,还得双倍补偿。
· 更严重的后果:法院可以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向你单位、征信机构等通报,影响很大。
19. 参与虚假诉讼
千万别跟人串通搞虚假诉讼来逃避债务、侵害他人权益。一旦查实,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加重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如虚假诉讼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