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时,按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用于一审、二审等常规诉讼程序),二是申请费(用于财产保全、执行、支付令等特殊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产生的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不算诉讼费,需由主张方直接付给相关机构,法院不代收。
在实务当中,有当事人会混淆“诉讼费”和“律师费”。其实要区分他俩很简单,一方面缴费对象不同:诉讼费是给法院的,律师费是给律师/律所的;另一方面,计算标准不同:诉讼费有既定标准,律师费要看双方商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给出了最权威的办法。事实上,很多诉讼费计算器工具的编程逻辑,也是基于这个办法中的条文。
一般来说,诉讼费要先看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再看诉讼费怎么算。
先说财产类案件:按标的金额分段累计收费,金额越大,对应分段的收费比例越低,具体如下:
标的金额 | 计算方式 | 示例 | 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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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00000×0.9%+4800=18300 元 |
| | | 3000000×0.8%+6800=30800 元 |
| | | 8000000×0.7%+11800=67800 元 |
| | | 15000000×0.6%+21800=111800 元 |
| | | 30000000×0.5%+41800=191800 元 |
表格里给出了标的、计算公式和示例,能给大家一个更直观、感性的认识。大家可以看到,案值超过5万以上,诉讼费就要破千了,对于很多当事人而言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再说非财产类案件。
非财产案件基础收费为区间标准,各地法院可在区间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大家以案件受理法院的价格为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收费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一点,但都是大家能负担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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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不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不额外收费) |
| | 涉及损害赔偿:1. 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额外收费;2. 5 万元 -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3. 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 |
| |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 “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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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由也可以看出,贴近民生类的案件,法院的诉讼费还是很便宜的,尤其是劳动争议,绝对是劳动者的超级福利了。
接下来是申请费(用于财产保全、执行等特殊程序)的标准。
这里面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执行费,最低50元起,具体可以看《办法》第十四条。因为执行费是从案件里直接扣除的,所以大家不用提前交,也就不列举详细计算过程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有保全的案件,《办法》也给了具体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即最高上限是5000元。
至于公告费,《办法》里写的是100元/件,但实务中似乎都不止这个数字,具体原因未知,但也不会超额太离谱……
最后是几种特殊情况——
费用减免: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 “减半交纳”(如 10 万元财产案,普通程序诉讼费 2300 元,调解后仅需 1150 元),这种情况大家最常遇到;
上诉费:财产案件上诉的,按 “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标的额” 计算(如一审支持 80 万,上诉主张 100 万,仅按 20 万标的额算上诉费);
司法救助: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低保对象、追索赡养费 / 抚养费等群体,可申请 “免交” 诉讼费;因自然灾害致困、优抚安置对象等,可申请 “减交”;追索劳动报酬、社保金等,可申请 “缓交”;
群体诉讼: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就 “群体诉讼” 提起诉讼的,仅交纳申请费,不重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