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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工伤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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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森律  阅读:

01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工伤的概念是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出的,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又明确规定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将“工伤”定义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工伤的概念是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出的,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又明确规定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将“工伤”定义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02

如何认定工伤?


图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明确列出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当然如何发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情形的,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行为导致,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果你对第十四条、十五条的适用(理解)有任何疑问,也可以给小编私信或添加微信沟通,为你答疑解惑。

03

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1.应当及时联系公司以及主管领导,公司有义务及时将你送医治疗,垫付医药费等。就医后保存好就医的票据、病例、诊断证明等,用于后续费用报销。


注意: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到本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进行救治(具体名单可咨询参保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因情况紧急先到就近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因出差等原因在本省以外发生工伤并进行救治的,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至本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因伤情救治需要转往省外进行治疗的,应先向参保地社保中心工伤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异地报备)。


2.要求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若公司不配合或迟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当地社保局官网下载模版或联系小编获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报销医疗费。若公司已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可直接进行医疗费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在医疗结束后要求公司进行手工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

若公司未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除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还承担哪些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如涉及),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涉及)由谁来承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以其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因工伤导致的损失或产生的必要费用等。


4.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求公司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不予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自己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注意:若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以及涉及到伤残赔偿的,可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03

其他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1.若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保险,也拒不支付员工因工伤所支持的费用怎么办?

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员工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依法裁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多久?是否可以申请延长?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③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公司或职工本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应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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