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例
【案情摘要】
2021年10月,我方客户苏州A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常州B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设备基础施工合同书》,约定由B公司承建A公司的生产线设备基础工程,合同总价75万元。工程完工后,B公司以A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26.25万元为由,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
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经过深入分析,采取主动出击的诉讼策略,一方面坚决抗辩,驳回原告的诉请;另一方面及时提起反诉,主张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B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48.75万元并赔偿损失。
最终,昆山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核心观点,判决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B公司向我方客户A公司返还工程款18.75万元,案件取得胜诉。
一、代理思路与制胜策略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代理律师在以下几个核心环节的成功布局与应对:
1. 核心策略:变被动为主动,以“工程质量”为支点提起反诉
面对施工方的索款诉讼,常规的代理思路是进行履约抗辩。但我们通过审阅证据发现,涉案工程自交付后便持续出现地基漏水、开裂、颤动等严重问题,且我方客户多次要求维修仍未解决。我们判断,本案的症结并非简单的付款争议,而是工程质量存在根本性缺陷。因此,我们决定提起反诉,将诉讼焦点从“是否应当付款”成功转移至“工程是否合格”这一对我方极为有利的立场。不仅有效对抗了原告的请求,更将对方置于“违约方”的被动地位。
2. 关键动作:申请司法鉴定
工程质量问题专业性较强,仅凭当事人陈述难以令法官采信。为此,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对工程质量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司法鉴定。我们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对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问题成因、以及修复方案进行评估。获得决定性证据:最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本案的决定性证据,明确认定:
工程存在渗漏、裂缝、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部分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等多项严重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方未按规范设置防水层、使用混凝土不达标、施工工艺存在缺陷。鉴定结论以无可辩驳的专业性,坐实了B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为我方主张提供有力支撑。
3. 庭审交锋:关键质证与法律论证
尽管鉴定结论对我方有利,但对方律师在庭审中试图将责任部分归咎于我方设备运行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反驳,强调合同目的,指出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承载设备进行正常乃至满负荷运转,施工方理应在设计施工时预见到设备运行的震动影响。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合同目的,是施工方的单方责任。
法院最终酌情认定我方作为发包方因审查资质不严、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而承担次要责任,我方主动承担了应有的次要责任,反而赢得了法庭的信任,并使主要责任明确无误地归于施工方。
4. 法律适用:准确主张合同无效
我们指出,B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其签订的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鉴定结论,我们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便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案件启示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精准反诉和质量鉴定实现了诉讼逆转的成功范例。
对于发包方而言,当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不应仅停留在催告维修层面,而应有意识地固定证据(如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借助司法鉴定这一专业工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