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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购房婚后还贷的财产认定与分割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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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还贷的财产认定与分割实务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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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颇为常见。此类房产的分割问题,既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也是实务中的重点。本文旨在结合法律规定,就该情形下的财产认定与分割要点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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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处理的基本原则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1. 协议优先:离婚时,双方首先应就房屋所有权及补偿问题自行协商。

2. 协商不成,房屋可归登记方: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

3. 债务归属明确:尚未归还的贷款被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 补偿义务法定: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不动产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此规定的核心在于,既保护不动产登记一方的婚前财产产权,也保障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所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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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问题: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是主张补偿权利的关键。此处的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证明核心:还贷时间 

     主张存在共同还贷的一方,仅需提供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通常需要准备:银行账户还贷明细 ,清晰显示还款日期与金额的记录、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用以证明还贷行为处于婚姻期间。

2. 举证责任的分配

     初步举证责任:由主张共同还贷的一方完成上述时间要素的证明。

     举证责任的转移:一旦完成初步举证,偿还贷款的性质即被推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另一方否认此为共同还贷(例如,主张系其个人婚前财产或父母出资偿还),则举证责任转移至否认方,其需就自身主张提供相反证据。

     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无论还贷资金直接来源于夫妻哪一方的账户,只要发生在婚姻期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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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问题: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1. 证据意识:虽然法律对“共同还贷”的认定倾向于保护非登记方,但仍建议在婚姻生活中保留必要的还贷记录、结婚证等关键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2. 约定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还贷事宜有特殊约定(如实行分别财产制,或明确由某一方个人财产承担还贷),建议通过书面协议形式予以固定,该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优先效力。


     对于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法律在平衡婚前个人财产权益与婚后共同财产贡献之间已形成较为清晰的规则。了解相关举证规则与处理原则,有助于当事人在面临相关问题时,能够更为理性、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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