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处理的基本原则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1. 协议优先:离婚时,双方首先应就房屋所有权及补偿问题自行协商。
2. 协商不成,房屋可归登记方: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
3. 债务归属明确:尚未归还的贷款被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 补偿义务法定: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不动产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此规定的核心在于,既保护不动产登记一方的婚前财产产权,也保障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所应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