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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日记--刑事代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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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宜群律师  来源:昆山法律服务网  阅读:
接受抢劫案受害人的委托,担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感悟几点:
一、作为受害人,对于因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财物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要保存好相关医疗以及物品发票。不能把什么发票都拿来主张,比如说酒类、口香糖等等。对于被犯罪嫌疑人抢劫走的物品,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作为受害人,应积极为警方提供线索,不能消极等待和惧畏逃避,因为你所花费的医疗费,最终要犯罪嫌疑人承担,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那就要自己承担了。
三、作为刑事被告人,应积极主动为受害人医疗提供积极有利条件,防止损害扩大,比方说提供治疗费用,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抚恤金,本人不方便,可请家属代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刑事被告人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或者垫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视为刑事被告人已经赔偿。” 对于积极赔偿的,在量刑情节上是:被告人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陈宜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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