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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在情与法之间,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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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宜群律师  来源:昆山法律服务网  阅读:

前段时间为了一个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到深圳五次开庭,从委托人的利益角度考虑,我尽到了受托人的职责,把案件处理的很好,从劳动仲裁到一审法院均以胜诉结案,为委托人(用人单位)挽回了六十几万的损失,也算尽职尽责吧!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作为员工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生存是非常困难的,一家老小每月的收入不足千元,在生活消费非常高的深圳来说,是不容易的!这点我在深圳消费的时候就能体会到,深圳的物价水平是如此的高!应该说非常同情案件中的原告!!!
在法庭上,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我与对方律师辩论了三个小时,开庭时间前所未有的到了法院下班时间.应该说法官还是很专业和负责的,建议我们调解,看了法庭上十几个原告,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调解并尽可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原告多争取一点,也算既不违背职业道德,同时在委托人的权限之内,应该不算失职吧!
令人不解的,对方代理律师真的很不负责任,开庭中没有准备,了解情况都是临时问委托人的,而且代理意见和质证意见前后矛盾无法自圆,甚至把两个法人混为一谈,直接造成对法官的印象很差,同时也没有明确观念.在开庭后,我们提出的调解方案,对方律师鼓动原告不要接受;庭审后,鉴于案件复杂性,法官向民一庭庭长汇报后,基本上是认同我提出的答辩意见.这就与对方律师与原告承诺的期望值差距太大,结果对方律师开庭后,迅速离开,留下十几个原告在法庭上茫然无助.
原告要求能否再增加点,最少能把他们支付的律师费由我们被告承担,基于我方委托人的利益,我坚决不同意,这是原则问题!对于原告来说,案件的结果,扣除律师费用以后,还不如仲裁阶段我们给他的数额.
最后只能说,我们坚信通过法律解决诉争,相信法律会给予自己一个公正的结果!
作者:陈宜群律师   2008年12月17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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