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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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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宜群律师  来源:昆山法律服务网  阅读:

最近一段时间处理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心得和各位朋友交流一下:
一、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一些企业定单急剧下降,资金链也出现断裂,于是,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一些呆帐进行追讨,结果由于金融危机所影响的共性,有些企业暂时无力偿还货款,导致双方关系紧张,最终走向诉讼。但是,由于金融危机之前,交易双方往来密切,且资金量流动较大,大家都赚钱,有些细节做的不够好,包括定单都是口头下达的,送货更是邮寄的,甚至更是没有对帐动作,结果诉讼所需要依靠的证据匮乏,导致诉讼很被动,这些都是引以为戒的。
二、有些企业和大公司进行交易,往往月结很长,导致垫资很多,如果不好好对有关合同约定进行规范,往往很吃亏。我今年共处理5起企业破产案件,这些公司以前是非常大的,但是越大的公司越容易产生财务危机,这些从发生破产的公司来看,有共性,这些公司涉及破产债务几个亿甚至高达几十亿。而且这些公司与银行借款通常会有银行抵押或质押,能够分配到一般债权人手里,也是微乎其微了。因此,和这些公司交易,对于机器买卖合同建议约定所有权保留。
三、有些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交易,对待合同的签订往往很草率,孰不知,这些为日后的合同纠纷和争议埋下了伏笔。也许,当今社会是买方市场,但是,对于客户提供已草拟好的合同,也要仔细审阅,有些条款也是可以据理力争的,毕竟,买出的去利润,有些时候也许都不够日后产生的赔偿呢!我顾问单位下单给一个供应商并提供一个草拟好合同文本,结果对方提出很多修改方案,这个供应商其实我是很欣赏的,有勇气和商业智慧。当然,修改后的合同平衡了双方之间的利益,生意还是做成了!
四、一些老板朋友,把盖好章的合同请我审阅,我非常不赞成这个方式,既然盖好章,为什么又要让律师把关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除外),生效的合同除非双方自愿修改或补充,否则应严格的遵守合同约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目的是预防风险,对于可能所产生的风险,律师都会有预见,因此,律师审阅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纠纷的发生和纠纷发生后的风险防范。因此,建议让律师了解签署合同的背景和内容,让律师草拟或修改,以期达到完美。
五、现在很多企业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口头下定单,这大大提供了商业效益,固然很好。但是还是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至少采用这种方式,可通过其他途径补充。比如对帐,合同特殊约定等等。
六、发生纠纷后,要理性对待!!!我遇到很多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很冲动,在货款没有追讨到的时候,指责并漫骂对方,孰不知,有些可以换个代表和对方谈或者去找客户联络人的上级或找律师参与谈判,也许此时会有意外的效果!还有的时候,要不到货款的时候,口口声声说要起诉对方,孰不知,这为对方转移资产提供了心理准备。
七、发生纠纷后,要整理、搜集和制造证据,有些当事人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口头下定单,双方交易的单据找不到,电子邮件和传真又很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建议财务通过对帐、业务代表和对方协商(会议纪要)、交谈录音、公正电子邮件、故意发生纠纷通过报警方式来制造证据。
以上交流的内容,只代表本人观念,仅供朋友们参考。不足的地方希望指正批评,共同交流和发展。
作者:陈宜群 律师    200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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