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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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想质询下:我在一处房产订了一个地下汽车车位,只是订了,没签合同开发商不让退,,,我想问下我可以退吗??
留言时间: 2009/10/16 21:56:18
回复内容 答复:
定金的表现形式,未必在合同里体现,在收据或其他往来记录中都可以体现。如果是立约定金,那么你是单方违约,开发商有权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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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7 11:28:03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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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诈骗罪,金额在五万元左右(三人共同承担的),如果现在由一人退还5万元,那
大概要判多少年?
留言时间: 2009/10/16 16:51:32
回复内容 答复:
1、诈骗5万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2、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其他一些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情况则刑罚将会很大改变。
3、鉴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最好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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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7 11:25:52
 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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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员工自离后公司应不应该予以退还保险
留言时间: 2009/10/15 23:19:29
回复内容 答复:
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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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7 11:20:28
 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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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
   我在昆山一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没有办理,我交了5万的定金(有购房合同),但是房子的产权不是他本人的,而且房产证一直未能给我办理。
   问:我能不能不买该房子退回我的定金?
留言时间: 2009/10/15 14:52:08
回复内容 答复:
1、卖方是无权处分房产,所签订的合同是需要产权人追认,否则无效,你可以要求退还你交纳的5万元,同时主张5万元违约赔偿。
2、如果有约定过户时间,那么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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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5 21:01:05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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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律师;我一亲戚在昆山一电子厂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压伤,因该厂没有为他办理社保,所以一直拖着不申报工伤,而且扣押了他住院时的病例等资料,曾向张浦镇劳保所反映过也没有明确结果,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留言时间: 2009/10/14 13:37:13
回复内容 答复:
工伤维权的程序较多,需要相关资料办理,请直接到律师办公室面谈。律师费用根据难易程度及程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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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4 20:19:26
 公司是否该支付八小时之外的工资和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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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是2005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的,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算下来一天要工作9小时,中午1小时为吃饭时间,有一次我无意之中在一张报纸上看到太仓的一位工人为中午的1小时是否该算为工作时间告了这家公司,结果这名工人告胜了,这家公司要为这名工人支付每天1小时的加班费,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要求我们公司支付我每天1小时的加班费吗?还有一个就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长时间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保险,后来在我的一在要求下才在2009年6月为我缴纳保险,我问他们为什么之前没有为我交,他们回答说是我在2004年退过保险就不能在交了,但是我有位同事也是退了保险之后又交的保险。请问一下我可以对以上两点来告公司吗?让其支付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还有未交保险的费用吗?并且胜算的几率有多大。因为我现在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在2009年9月离开的这家公司。谢谢
留言时间: 2009/10/12 15:40:05
回复内容 答复:
中午休息是否算加班费看工作性质,补交保险具体请咨询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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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3 19:29:11
 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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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本人是正新轮胎的员工 ,我10月1日回家   ,厂里打公告说旷工5天就算自动离职,这样合理吗 ?可是我要是旷工8天要赔旷工费吗?要赔多少?可是要离职要等它们出公告才能办离职。要离职有什么快的方法办理离职,少赔旷工费?
留言时间: 2009/10/12 14:07:44
回复内容 答复:申请辞职。旷工的具体规定见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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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3 19:27:10
 我是那个是否给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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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还想请问的是~~公司现在是不给赔偿~~我是否可以告他啊~~只给补保险啊~~补保险是不是只能补你从什么时候开始签的合同是不是哈~~
留言时间: 2009/10/9 14:57:51
回复内容 答复:
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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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7:44
 经济纠纷起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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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kscl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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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0/9 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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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5:39
 关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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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公司在2007年与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按合同约定,共计加工金额为30多万,已支付本公司10万余元加工费,还有20多万未支付给本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本公司暂时不起诉他,想写份函告给他来主张权利,请问诉讼时效是不是将从我函告之日起算起有2年的时间可以诉讼吗?烦请回复,以及告知我贵司的地址电话,写封函告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留言时间: 2009/10/9 11:23:08
回复内容 答复:
1、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发函且对方收到之日起,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该日起2年内可向对方主张权利,否则,超过诉讼时效。
2、我单位为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原四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黑龙北路88号商务四楼,办公电话为0512-57332575  13616269886
3、发函为1000元/份,如果是顾问单位免费发律师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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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律师 13616269886 回复时间:2009/10/10 19: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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